企業管治

董事會已成立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為本銀⾏最⾼層企業管治架構。除上述之委員會外,本銀行亦成立其他委員會如管理執行委員會、信貸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以監察本銀行之日常業務運作。所有委員會均有清晰職權範圍,確保委員會適當地履行其職能,以及於適當時候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及建議。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的成立有特定的職權範圍︒其職責包括審查集團的財務報告流程︑批准審計的範圍和頻率︑評估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聽取内部及外聘核數師︑風險管理和合規部門的意見︒審計委員會將不時就需要董事會知悉的重要事項向董事會滙報。

審計委員會批准內部審計的審計章程,並制定程序確保及時處理內部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建議。

審計委員會負責審閱本銀行外聘核數師之獨立性︑客觀性及能力 (包括技能︑知識︑專業性和資源方面)。

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要求委員會由最少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而當中大部分包括主席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成員現為許亮華先生(主席)︑詹偉堅先生及邱清和博士,3名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集團之舉報計劃為員工和外部各方提供一個舉報本銀行內涉嫌欺詐︑不當行為或任何其他異常情況的渠道︒審計委員會將定期收到關於被舉報之案件和已採取之適當行動的匯報︒舉報人的利益將任何時候均得到保障,包括如對他╱她曾進行聲討行為,他╱她有權向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



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支持董事會履行風險監督職責,成員包括詹偉堅先生(主席)︑莊泉娘女士及許亮華先生︒所有成員均具備風險或業務方面的金融專業知識以履行其職責︒詹偉堅先生(主席)及許亮華先生亦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該共同成員有助兩個委員會之間的溝通︑促進資訊和知識的共享︒

風險管理委員會已制定書面職權範圍以描述其成員的職責︒

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董事會制定及批准整體企業策略以審閱整體風險管理理念︒委員會監督獨立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和運作以識別︑衡量︑監控︑控制和報告整體企業風險︒包括確保對信貸︑流動資金︑市場︑營運︑資訊和網絡安全︑操守︑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律︑監管︑聲譽︑策略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等重大風險採用充足的風險管理常規︒

風險管理委員會審閱風險管理處的職責範圍︑有效性和客觀性︒委員會確保風險管理部門擁有適當的獨立報告渠道並配備充足的資源及具備相關經驗和合資格的員工,以監控各種類別的風險︒委員會批准風險管理架構︑內部監控系統和主要政策,並審議風險取向︑風險披露政策和風險管理原則供董事會批准︒委員會審查本銀行的風險狀況︑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策略,以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並審閱風險報告,以監察和控制風險敞口︒風險管理總監直接向委員會和行政總裁報告︒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訂有特定之職權範圍︒其職責包括審閱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任本銀行董事︑董事會主席︑董事委員會各成員︑行政總裁︑候補行政總裁︑財務總監︑風險管理總監︑合規處主管以及同類職責及職能之其他人員︒

職權範圍要求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成員組成,而當中大部分包括主席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成員現為邱清和博士(主席)︑莊泉娘女士及黃碧娟女士︒



薪酬委員會

本銀行已成立薪酬委員會並訂有特定職權範圍,其職責包括就本銀行之薪酬制度︑政策︑架構和做法及高級管理層和主要行政人員之薪酬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在決定全銀行薪酬政策時,薪酬委員會將考慮本集團之經營目標︑人才戰略︑業績︑商業和經濟狀況︑市場行為和風險管理因素︒薪酬政策適用於本銀行及其附屬公司所有僱員︒

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規定薪酬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成員組成,而當中大部分包括主席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薪酬委員會成員現為邱清和博士(主席)︑莊泉娘女士和黃碧娟女士︒



管理執行委員會

管理執行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管理本集團包括策略方向︑業務及營運策略︑內部監控︑風險管理︑企業文化︑可持續發展︑審計︑營運︑資訊科技︑法律及合規各方面之事宜︒管理執行委員會審閱和批閱資本框架和政策,以確保適當管理和分配集團的資本資源︒管理執行委員會成員包括行政總裁︑財務總監︑營運總監︑風險管理總監︑零售銀行業務主管︑中小企業務主管︑環球金融市場主管︑人力資源主管及企業銀行及金融機構主管︒


信貸風險管理委員會

信貸風險管理委員會為本集團主要高級管理團隊,由信貸風險總監(企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擔任主席,提供支持及管理本集團整體信貸風險並向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當中包括負責任融資下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信貸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監察本集團整體信貸風險管理框架及政策的執行,以確保所承受信貸風險與本集團風險取向及業務策略一致︒信貸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風險管理總監︑信貸風險管理主管(企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主管(中小企銀行)︑零售信貸風險管理主管︑風險組合管理主管︑零售銀行業務主管︑信貸管理主管︑中小企業務主管及企業銀行及金融機構主管︒


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

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本集團資產負債表之結構︑流動性管理︑利率管理︑市場風險管理︑結構性外匯管理以及內部資金轉移價格機制︒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行政總裁︑財務總監︑風險管理總監︑零售銀行業務主管︑中小企業務主管︑及環球金融市場主管及企業銀行及金融機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