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方向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職責包括審查集團的財務報告流程,批准審計的範圍和頻率,評估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聽取内部及外聘核數師,風險管理和合規部門的意見。審計委員會將不時就需要董事會知悉的重要事項向董事會滙報。
審計委員會批准內部審計的審計章程,並制定程序確保及時處理內部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建議。
審計委員會負責審閱本銀行外聘核數師之獨立性,客觀性及能力 (包括技能,知識,專業性和資源方面)。
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要求委員會由最少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而當中大部分包括主席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成員現為許亮華先生(主席),詹偉堅先生及邱清和博士,3名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集團之舉報計劃為員工和外部各方提供一個舉報本銀行內涉嫌欺詐,不當行為或任何其他異常情況的渠道。審計委員會將定期收到關於被舉報之案件和已採取之適當行動的匯報。舉報人的利益將任何時候均得到保障,包括如對他╱她曾進行聲討行為,他╱她有權提出申訴。
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支持董事會履行風險監督職責,成員包括詹偉堅先生(主席),莊泉娘女士及許亮華先生。所有成員均具備風險或業務方面的金融專業知識以履行其職責。詹偉堅先生(主席)及許亮華先生亦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該共同成員有助兩個委員會之間的溝通,促進資訊和知識的共享。
風險管理委員會已制定書面職權範圍以描述其成員的職責。
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董事會制定及批准整體企業策略以審閱整體風險管理理念。委員會監督獨立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和運作以識別,衡量,監測,控制和報告整體企業風險。包括確保對信貸,流動性,市場,營運,資訊安全與數碼,操守,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律,信託,監管,聲譽,策略,環境(包括氣候),社會和治理(「ESG」),以及董事會或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類別等重大風險採用充足與有效的風險管理架構及常規。
風險管理委員會審閱風險管理處的職責範圍,有效性和客觀性。委員會確保風險管理部門擁有適當的獨立報告渠道並配備充足的資源及具備相關經驗和合資格的員工,以監測各種類別的風險。委員會批准風險管理架構,內部監控系統和主要政策,並審議風險偏好,風險披露政策和風險管理原則供董事會批准。委員會審查本銀行的風險狀況,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策略,以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並審閱風險報告,以監察和控制風險承擔。風險管理總監直接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行政總裁報告。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職責包括審閱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任本銀行董事,董事會主席,董事委員會各成員,行政總裁,候補行政總裁以及管理執行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亦會評估並批准本銀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
職權範圍要求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成員組成,而當中大部分包括主席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成員現為邱清和博士(主席),莊泉娘女士及黃碧娟女士。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職責包括就本銀行之薪酬制度,政策,架構和做法及高級管理層和主要行政人員之薪酬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在決定全銀行薪酬政策時,薪酬委員會將考慮本集團之經營目標,業績,經濟和市場狀況,風險管理和市場薪酬做法。薪酬政策適用於本銀行及其附屬公司所有僱員。
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規定薪酬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成員組成,而當中大部分包括主席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薪酬委員會成員現為邱清和博士(主席),莊泉娘女士和黃碧娟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