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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守護,安心出遊。
2019冠狀病毒病保障
海外醫療費用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另有住院現金津貼,並提供緊急支援及免費 21 日延長保障。
永久傷殘保障
賠償範圍由喪失一隻腳趾開始,即使輕微傷殘亦能獲享保障。
恐怖襲擊及外遊警示保障
如因恐怖襲擊或外遊警示導致醫療、意外或緊急情況,均可獲保障。
業餘運動保障
熱門業餘運動如笨豬跳、急流漂筏、滑雪及其他冬季運動等同樣受保。
免費延長旅程保障
如回程受阻延誤,單次旅遊計劃可自動延長保障長達 15 日。
不設自負額
索償時全額保障,無需額外自付費用。
完整行程保障
保障由您在香港住所或工作地點出發時開始,直至返抵為止。
額外保障
包括外遊警示延伸保障、單人啟程、家居保障、海外租車自負額保障及創傷輔導。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
|---|---|---|
醫療費用保障 |
||
(A) 醫療費用 1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患病或意外受傷而需在外地支付醫療、手術、住院及緊急牙科護理等合理的醫療費用可獲賠償。 |
500,000 |
1,000,000 |
(B) 回港覆診費用 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回港後連續90日內須繼續覆診之醫療費用,包括: |
50,000 |
100,000 |
本部份就項目 (A) 及 (B) 應付的總賠償額合共不得超過港幣 500,000(計劃 A)或港幣 1,000,000(計劃B)。 1 如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醫療費用保障」及「2019冠狀病毒病延伸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 A港幣 250,000及計劃B港幣 350,000。 |
||
醫療費用保障
(A) 醫療費用 1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患病或意外受傷而需在外地支付醫療、手術、住院及緊急牙科護理等合理的醫療費用可獲賠償。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 - 每日最高限額為港幣 2,5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50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1,000,000
(B) 回港覆診費用
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回港後連續90日內須繼續覆診之醫療費用,包括:
– 由中醫師(包括跌打及針灸治療)及物理治療師進行的覆診治療。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50,000
2,000
(每日每次2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100,000
3,000
(每日每次300)
本部份就項目 (A) 及 (B) 應付的總賠償額合共不得超過港幣 500,000(計劃 A)或港幣 1,000,000(計劃B)。
1 如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醫療費用保障」及「2019冠狀病毒病延伸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 A港幣 250,000及計劃B港幣 350,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人身意外保障 |
||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之意外 (不適用於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的受保人。) |
750,000 |
1,500,000 |
(B) 其他意外 2 |
500,000 |
1,000,000 |
(C) 嚴重燒傷保障 3 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意外遭受3級程度燒傷,且燒傷部份達其頭部表面面積的2%或以上或其身體總表面面積的10%或以上。 |
200,000 |
300,000 |
2 如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其他意外」之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 250,000港元及計劃B 350,000港元。 3 如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嚴重燒傷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原有所選計劃的50%。 |
||
人身意外保障
若受保人因意外身故或永久傷殘,按「人身意外保障項目表」作出賠償。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之意外
(不適用於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的受保人。)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75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500,000
(B) 其他意外 2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50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000,000
(C) 嚴重燒傷保障 3
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意外遭受3級程度燒傷,且燒傷部份達其頭部表面面積的2%或以上或其身體總表面面積的10%或以上。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300,000
2 如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其他意外」之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 250,000港元及計劃B 350,000港元。
3 如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嚴重燒傷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原有所選計劃的5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
||
(A) 緊急醫療護送 |
不設上限 |
|
(B) 治療後護送回港 |
不設上限 |
|
(C) 住院按金保証 |
40,000 |
|
(D) 護送沒人照料隨行兒童返回香港 |
40,000 |
|
(E) 親屬前往海外探望費用 |
40,000 |
|
(F) 遺體運返費用 |
30,000 |
|
(G) 24小時全球支援服務熱線 |
轉介服務 |
|
(服務由國際救援(亞洲)公司提供。) |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A) 緊急醫療護送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不設上限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不設上限
(B) 治療後護送回港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不設上限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不設上限
(C) 住院按金保証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4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40,000
(D) 護送沒人照料隨行兒童返回香港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4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40,000
(E) 親屬前往海外探望費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40,000
(住宿: 每日 1,200; 最長5日)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40,000
(住宿: 每日 1,200; 最長5日)
(F) 遺體運返費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3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30,000
(G) 24小時全球支援服務熱線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轉介服務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轉介服務
(服務由國際救援(亞洲)公司提供。)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海外醫院翻譯服務 |
||
受保人因在海外住院(連續超過24小時)而需聘請翻譯員/傳譯員之合理費用可獲賠償。 |
2,000 |
5,000 |
海外醫院翻譯服務
受保人因在海外住院(連續超過24小時)而需聘請翻譯員/傳譯員之合理費用可獲賠償。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
(每日 2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5,000
(每日 5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
||
旅行期間,受保人因身體受傷或患上疾病而須在海外住院連續超過24小時,將每日提供現金津貼。 |
2,000 |
5,000 |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旅行期間,受保人因身體受傷或患上疾病而須在海外住院連續超過24小時,將每日提供現金津貼。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
(每日 2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5,000
(每日 5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取消行程 |
||
(A) 取消行程 於申請保險後或在原定旅程出發日期前30日內(以較遲者為準),由於以下原因(第(3) 及 (4) 項除外),取消行程而導致已繳付而被沒收且未能退回的旅行團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費用及/或海外之當地旅行團費用的損失:
|
20,000 |
30,000 |
或 如受保人的旅遊同伴在出發日期前7日內死亡、嚴重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受保人決定按計劃出發旅行,補償因單獨繼續行程而必須補回的旅程費用差額(包括預繳的旅行團或旅行票及/或住宿及/或海外之當地旅行團)。 |
5,000 |
10,000 |
4 有關賠償額的詳情,請參考以下「外遊警示延伸保障」。 |
||
取消行程
(A) 取消行程
於申請保險後或在原定旅程出發日期前30日內(以較遲者為準),由於以下原因(第(3) 及 (4) 項除外),取消行程而導致已繳付而被沒收且未能退回的旅行團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費用及/或海外之當地旅行團費用的損失:
- 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或旅遊同伴死亡、嚴重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
- 受保人出任陪審員或被傳召作證人;
- 於原定旅程出發日期前7日內,在計劃旅程目的地突然發生罷工、工業行動、惡劣天氣、自然災害;
- 於原定旅程出發日期前7日內, 受保人的居所因火災、爆炸或地震而遭受嚴重損毀;
- 計劃旅程目的地獲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4(因全球大流行疫症引致者除外)。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30,000
或
(B) 單人啟程
如受保人的旅遊同伴在出發日期前7日內死亡、嚴重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受保人決定按計劃出發旅行,補償因單獨繼續行程而必須補回的旅程費用差額(包括預繳的旅行團或旅行票及/或住宿及/或海外之當地旅行團)。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5,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0,000
4 有關賠償額的詳情,請參考以下「外遊警示延伸保障」。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缩短行程 5 |
||
因出現以下不能控制的事情而無可避免地縮短旅程回港,賠償旅程尚未使用及被沒收且不可退回的預繳旅行團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費用及/或海外之當地旅行團的損失,及額外公共交通工具費用:
|
20,000 |
30,000 |
4 有關賠償額的詳情,請參考以下「外遊警示延伸保障」。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損失,受保人只能索償第七部份 - 縮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誤其中一項保障(不可多於一項)。 |
||
缩短行程 5
因出現以下不能控制的事情而無可避免地縮短旅程回港,賠償旅程尚未使用及被沒收且不可退回的預繳旅行團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費用及/或海外之當地旅行團的損失,及額外公共交通工具費用:
- 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或旅遊同伴死亡、嚴重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
- 在計劃旅程目的地突然發生罷工、工業行動、惡劣天氣、自然災害;
- 受保人的居所因火災、爆炸或地震而遭受嚴重損毀;
- 在旅程期間,旅程目的地獲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4(因全球大流行疫症引致者除外 )。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30,000
4 有關賠償額的詳情,請參考以下「外遊警示延伸保障」。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損失,受保人只能索償第七部份 - 縮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誤其中一項保障(不可多於一項)。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行程改道 5 |
||
保障旅程開始後,因直接遇上罷工、工業行動、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或騎劫導致受保人不能繼續已在旅程開始前確定的行程,而需作改道繼續前往原定旅程目的地或返回香港所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額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費用。 |
5,000 |
10,000 |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損失,受保人只能索償第七部份 - 縮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誤其中一項保障(不可多於一項)。 |
||
行程改道 5
保障旅程開始後,因直接遇上罷工、工業行動、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或騎劫導致受保人不能繼續已在旅程開始前確定的行程,而需作改道繼續前往原定旅程目的地或返回香港所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額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費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5,000
(住宿:每日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0,000
(住宿:每日2,000)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損失,受保人只能索償第七部份 - 縮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誤其中一項保障(不可多於一項)。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旅程延误 5(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
||
(A) 现金津贴 因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骑劫或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现机械及/或电路故障,而引致早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间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的现金津贴。 |
2,000 |
3,000 |
或 由于上述原因而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
5,000 |
7,500 |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
||
旅程延误 5(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A) 现金津贴
因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骑劫或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现机械及/或电路故障,而引致早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间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的现金津贴。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每6小时延误2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每6小时延误300)
或
(B) 额外费用
由于上述原因而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住宿:每日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7,500
(住宿:每日1,500)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個人行李及個人財物 |
||
賠償意外遺失或損毀的個人行李及個人物品,包括高爾夫球用品及在旅程中購買之物品。
|
7,500 |
20,000 |
個人行李及個人財物
賠償意外遺失或損毀的個人行李及個人物品,包括高爾夫球用品及在旅程中購買之物品。
分項限額:
- 手提電腦
- 手提電話
- 其他: 每件、每對、每套或每系列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7,500
4,000
500
2,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0
6,000
1,000
3,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行李延誤 (延誤連續超過6小時) |
||
抵達旅程目的地後,因行李延誤超過連續6小時而需要購買的梳洗用品或衣物之費用。 |
1,000 |
2,000 |
行李延誤 (延誤連續超過6小時)
抵達旅程目的地後,因行李延誤超過連續6小時而需要購買的梳洗用品或衣物之費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旅遊證件遺失 |
||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遺失或被竊旅遊證件而引致的額外費用可獲賠償,包括補領證件及所引致合理及必須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費用。 |
2,000 |
5,000 |
旅遊證件遺失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遺失或被竊旅遊證件而引致的額外費用可獲賠償,包括補領證件及所引致合理及必須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費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
(住宿:每日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5,000
(住宿:每日2,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個人錢財 |
||
在旅途中因盜竊、爆竊或搶劫而導致屬於並由受保人攜帶的現金、鈔票及旅遊支票的損失。 |
1,000 |
3,000 |
個人錢財
在旅途中因盜竊、爆竊或搶劫而導致屬於並由受保人攜帶的現金、鈔票及旅遊支票的損失。
(不適用於12歲以下的受保人。)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3,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信用卡盜用 |
||
於旅程中,受保人隨身攜帶的信用卡因意外遺失而遭盜用所造成之金錢損失。 |
1,000 |
3,000 |
信用卡盜用
於旅程中,受保人隨身攜帶的信用卡因意外遺失而遭盜用所造成之金錢損失。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3,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個人法律責任 |
||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蒙受傷亡或財物損失,所需承擔之個人法律責任 。 |
2,000,000 |
|
個人法律責任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蒙受傷亡或財物損失,所需承擔之個人法律責任 。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家居保障 |
||
受保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在香港的無人居住的居所因火災或爆竊而引致的家居財物損失或損毀。
|
10,000 |
20,000 |
家居保障
受保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在香港的無人居住的居所因火災或爆竊而引致的家居財物損失或損毀。
分項限額:
- 每件、每對、每套或每系列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0,000
5,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20,000
5,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海外租車自負額保障 |
||
如租用車輛於旅程期間發生意外或在停泊時遭損毀或被偷竊,持牌車輛租賃公司所收取的汽車保單自負額可獲賠償。 |
3,000 |
5,000 |
海外租車自負額保障
如租用車輛於旅程期間發生意外或在停泊時遭損毀或被偷竊,持牌車輛租賃公司所收取的汽車保單自負額可獲賠償。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3,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5,000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保障 |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
|---|---|---|
創傷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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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保人在旅程中因目擊及/或是創傷性事件(嚴重身體受傷、恐怖主義活動、武裝劫持、騎劫、自然災害或強姦)的受害者而需接受創傷輔導治療的費用。 |
10,000 |
15,000 |
創傷輔導
若受保人在旅程中因目擊及/或是創傷性事件(嚴重身體受傷、恐怖主義活動、武裝劫持、騎劫、自然災害或強姦)的受害者而需接受創傷輔導治療的費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0,000
(每日每次 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元)
15,000
(每日每次 1,500)
人身意外保障項目表
| 受保事項 |
須付保障 (最高賠償額之百分比) |
|---|---|
| A. 意外身故 |
100% |
| B. 永久傷殘 |
|
| 1. 完全喪失雙目視力或完全喪失兩肢 |
100% |
| 2. 完全喪失單目視力及完全喪失一肢 |
100% |
| 3. 受保人因完全癱瘓或受傷而永久臥床 |
100% |
| 4. 永久完全傷殘 |
100% |
| 5. 完全喪失單目視力或完全喪失一肢 |
50% |
| 6. 喪失一隻手的拇指及四隻手指 |
50% |
| 7. 喪失一隻手的四隻手指 |
40% |
|
8. 喪失拇指
(a) 兩節指骨
|
25% 10 |
|
9. 喪失食指
(a) 三節指骨
|
10% 8% 4% |
|
10. 喪失其他每一隻手指
(a) 三節指骨
|
5% 3% 2% |
|
11. 喪失腳趾
(a) 一隻腳掌之全部腳趾
|
15% 5% 2% 1% |
|
12. 喪失聽覺能力
(a) 兩隻耳朵
|
50% 15% |
| 13.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能力 |
50% |
於同一旅程,每名受保人就上表所列之受保事項可獲得的賠償總額不可超過「人身意外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的。
- 投保人/申請人必須為18歲或以上香港居民。
- 本保險只適用於常規假期旅遊或商務旅遊(文職或行政),不適用於探險、冒險或類似行程。
- 12歲以下之兒童於旅程中必須由成人陪同。
- 如受保人 (i) 在旅程前未能完成接種至少2劑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不適用於12歲以下的受保人)及/或 (ii) 並不符合旅程目的地的疫苗接種相關入境要求,將不會提供「2019冠狀病毒病延伸保障」。
- 申請保險時,受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適合旅行,及沒有察覺任何足以導致取消、妨礙或縮短旅程之情況(包括但不只限於財務、醫療、政治、惡劣天氣)。
- 單次旅遊計劃保單一經簽發,恕不能取消且保費不獲退還。
- 本保單不可轉讓。
- 如要申請索償,必須於引致損失或可能引致損失的事件發生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亞洲保險,並於亞洲保險收到賠償申報表後30日內呈交所有損失證明文件。
- 本概述的保障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份,有關此項保障計劃的詳細內容、條款和細則及不承保範圍,請參閱正式保單,如有任何差異,均以保單內的條款細則為準,亞洲保險保留最終批核和決定權。
- 本中文內容力求符合英文原意,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下列為亞洲卓越旅遊保不承保事項的部份概略,請詳細參閱適用於本保單及每部份完整列出的不承保事項:
- 戰爭(無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叛亂、生物或化學攻擊、內戰、內亂及相關危險。
- 恐怖主義活動(適用於所有保障項目,但第一部份 – 醫療費用保障、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第三部份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及外遊警示延伸保障除外)。
- 核裂變或輻射污染。
- 需要依法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要求進行檢疫隔離或隔離的傳染病。
- 任何投保人、受保人、投保人或受保人的任何家庭成員或旅遊同伴蓄意、惡意、犯罪、非法或故意的行為。
- 任何已存在的病症,包括但不限於先天或遺傳的疾病、症狀或身體狀況。
- 在申請投保時已存在或已知悉其存在或應該知悉或已公佈的任何情況。
- 自損行為、懷孕、精神病、酗酒、濫用藥物、性病、愛滋病或愛滋病相關併發症。
- 受保人以專業形式情況下所參與的運動或比賽、在海拔5,000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跳傘、在30米水深以下潛水、或登山(需要使用繩索或岩釘); 任何計時賽或任何形式的競速比賽包括但不限於賽車、汽車拉力賽、賽馬,及游泳、帆船、單車、滑雪等比賽(徒步進行的比賽如跑步或競步則不受限制)。
- 任何飛行或其他空中活動,除非受保人是作為付費乘客去乘坐由認可航空公司或包機公司運營的持牌客運飛機,而不是作為飛行員或機組人員,也不是出於任何工作或技術操作的目的。
- 任何未能於發現行李、旅遊證件或個人錢財遺失後24小時內向有關機構(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警方等)報告及提供由該機構就相關遺失發出的書面證明的損失。
- 因擁有、佔用、租用、使用或操作車輛、無人機、飛機、船隻或武器所引起的個人責任。
- 財產網絡及數據不承保條款。
- 傳染病包括其任何突變或變異(只適用於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及第十五部份 – 個人法律責任)。
- 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大流行疫症或流行病,包括其任何突變或變異(適用於所有保障項目,但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及第十五部份 – 個人法律責任除外)。
保費表 (單次旅遊計劃)
|
保費表(港元) (以每名受保人計算) |
|||||||
|---|---|---|---|---|---|---|---|
| 單次旅遊計劃 | 成人(18歲 - 75歲) | 兒童(18歲以下) | |||||
| 旅遊地區:「亞洲區域」 | 旅遊地區:全球 | ||||||
|
保障期 (日) |
計劃 A | 計劃 B | 計劃 A | 計劃 B | 計劃 A | 計劃 B | |
| 1 | 125 | 176 | 138 | 194 | 83 | 97 | |
| 2 | 125 | 176 | 138 | 194 | 83 | 97 | |
| 3 | 158 | 224 | 174 | 246 | 104 | 123 | |
| 4 | 173 | 270 | 190 | 297 | 114 | 149 | |
| 5 | 188 | 293 | 207 | 322 | 124 | 161 | |
| 6 | 201 | 314 | 232 | 352 | 139 | 176 | |
| 7 | 213 | 333 | 246 | 373 | 147 | 186 | |
| 8 | 263 | 413 | 303 | 463 | 182 | 231 | |
| 9 | 275 | 433 | 318 | 485 | 191 | 242 | |
| 10 | 289 | 457 | 334 | 512 | 200 | 256 | |
| 11 | 299 | 475 | 345 | 532 | 207 | 266 | |
| 12 | 310 | 495 | 358 | 554 | 215 | 277 | |
| 13 | 320 | 514 | 370 | 576 | 222 | 288 | |
| 14 | 331 | 534 | 382 | 598 | 229 | 299 | |
| 15 | 390 | 631 | 450 | 707 | 270 | 353 | |
| 16 | 402 | 653 | 464 | 731 | 278 | 366 | |
| 17 | 420 | 682 | 485 | 764 | 291 | 382 | |
| 18 | 430 | 702 | 497 | 786 | 298 | 393 | |
| 19 | 440 | 722 | 508 | 809 | 305 | 404 | |
| 20 | 450 | 741 | 520 | 830 | 312 | 415 | |
| 21 | 460 | 761 | 524 | 852 | 314 | 426 | |
| 22 | 540 | 833 | 612 | 921 | 367 | 461 | |
| 23 | 551 | 853 | 624 | 943 | 374 | 472 | |
| 24 | 563 | 874 | 637 | 966 | 382 | 483 | |
| 25 | 574 | 894 | 649 | 988 | 389 | 494 | |
| 26 | 585 | 914 | 662 | 1,020 | 397 | 510 | |
| 27 | 596 | 934 | 674 | 1,042 | 404 | 521 | |
| 28 | 608 | 955 | 687 | 1,065 | 412 | 533 | |
| 29 | 619 | 975 | 699 | 1,087 | 419 | 544 | |
| 30 | 630 | 995 | 711 | 1,109 | 427 | 555 | |
| 31 至 60 日(每增加一日) | 16 | 23 | 18 | 30 | 11 | 15 | |
| 61 至 90 日(每增加一日) | 20 | 28 | 23 | 38 | 14 | 19 | |
備註:
- 「亞洲區域」包括:汶萊、柬埔寨、中國、關島、印尼、日本、南韓、老撾、澳門、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及越南。
- 保監局將透過保險公司向保單持有人根據訂明的徵費率按保單保費收取保費徵費。如要進一步資料,請瀏覽亞洲保險網頁 www.asiainsurance.hk 或致電 (852) 3606 9933。 亞洲保險將會為亞洲卓越旅遊保之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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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條件
申請人
必須為 18 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受保人
必須為香港居民
年齡限制
介乎6個月至75歲(於出發日期起計)
重要事項
- 亞洲卓越旅遊保為保險公司或保險人之產品,而非華僑銀行之產品。
- 華僑銀行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註冊的保險代理商及為亞洲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本計劃之授權保險代理商。亞洲卓越旅遊保由亞洲保險承保,亞洲保險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並受其監管。亞洲保險將負責按保單條款為你提供保險保障以及處理索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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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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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eas medical expenses incurred up to 90 consecutive days from the date the insured is diagnosed with COVID-19 by a medical prac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reimbursement.
Family plan
- Single Trip Policy covers an adult and/or his/her spouse and unlimited number of biological or legally adopted children, OR any one or two adults who are not related by marriage and a maximum of four children who must be family-related (i.e. biological or legally adopted child or ward, sibling, grandchild, niece, nephew or cousin) to any one of the Adults.
- Annual Trip Cover covers an adult and/or his/her spouse and unlimited number of biological or legally adopted children.
Coverage in the event that the Insured Person passes away overseas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he/she is diagnosed with COVID-19 by a medical practitioner.
Trip interruption
Covers non-refundable travel and accommodation expenses, as well as any change in entertainment tickets paid in advance because the Insured Person or a travel companion is diagnosed with COVID-19 by a medical practitioner, and as a direct result is forced to change any part of the trip.
Trip Cancellation
Covers the irrecoverable travel expenses (on economy class), accommodation expenses and/or cost of entertainment tickets that were paid in advance if the trip is cancelled due to the Insured Person, a relative or a travel companion being diagnosed with COVID-19 in Hong Kong within 30 days prior to the trip commencement.
Trip postponement
Covers the irrecoverable administrative charges of travel, accommodation expenses and/or cost of entertainment tickets that were paid in advance if the Insured Person is forced to postpone the trip within 30 days before it was due to start as a direct result of the Insured Person, a relative, or a travel companion being diagnosed with COVID-19 by a medical practitioner in Hong 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