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卓越旅遊保

投保單次旅遊計劃專享8折保費優惠

您的保險之選

海外醫療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

不設自負額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投保資格

投保人必須為年滿 18 歲的香港居民

受保人必須為香港居民,並於出發日期年齡介乎 6 個月至 75 歲

旅程須由香港出發

全程守護,安心出遊。

產品特色及優點
2019冠狀病毒病保障

2019冠狀病毒病保障

海外醫療費用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另有住院現金津貼,並提供緊急支援及免費 21 日延長保障。

永久傷殘保障

永久傷殘保障

賠償範圍由喪失一隻腳趾開始,即使輕微傷殘亦能獲享保障。

恐怖襲擊及外遊警示保障

恐怖襲擊及外遊警示保障

如因恐怖襲擊或外遊警示導致醫療、意外或緊急情況,均可獲保障。

業餘運動保障

業餘運動保障

熱門業餘運動如笨豬跳、急流漂筏、滑雪及其他冬季運動等同樣受保。

免費延長旅程保障

免費延長旅程保障

如回程受阻延誤,單次旅遊計劃可自動延長保障長達 15 日。

不設自負額

不設自負額

索償時全額保障,無需額外自付費用。

完整行程保障

完整行程保障

保障由您在香港住所或工作地點出發時開始,直至返抵為止。

額外保障

額外保障

包括外遊警示延伸保障、單人啟程、家居保障、海外租車自負額保障及創傷輔導。

保障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醫療費用保障

(A) 醫療費用 1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患病或意外受傷而需在外地支付醫療、手術、住院及緊急牙科護理等合理的醫療費用可獲賠償。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 - 每日最高限額為港幣 2,500。)

500,000

1,000,000

(B) 回港覆診費用


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回港後連續90日內須繼續覆診之醫療費用,包括:
– 由中醫師(包括跌打及針灸治療)及物理治療師進行的覆診治療。

50,000

2,000
(每日每次200)

100,000

3,000
(每日每次300)

本部份就項目 (A) 及 (B) 應付的總賠償額合共不得超過港幣 500,000(計劃 A)或港幣 1,000,000(計劃B)。

1 如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醫療費用保障」及「2019冠狀病毒病延伸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 A港幣 250,000及計劃B港幣 350,000。

醫療費用保障

(A) 醫療費用 1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患病或意外受傷而需在外地支付醫療、手術、住院及緊急牙科護理等合理的醫療費用可獲賠償。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 - 每日最高限額為港幣 2,500。)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500,000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1,000,000

(B) 回港覆診費用


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回港後連續90日內須繼續覆診之醫療費用,包括:
– 由中醫師(包括跌打及針灸治療)及物理治療師進行的覆診治療。

計劃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50,000

2,000
(每日每次200)

計劃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港幣)

100,000

3,000
(每日每次300)

本部份就項目 (A) 及 (B) 應付的總賠償額合共不得超過港幣 500,000(計劃 A)或港幣 1,000,000(計劃B)。

1 如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醫療費用保障」及「2019冠狀病毒病延伸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 A港幣 250,000及計劃B港幣 350,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人身意外保障
若受保人因意外身故或永久伤残,按「人身意外保障项目表」作出赔偿。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之意外


(不适用于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的受保人。 )

750,000

1,500,000

(B) 其他意外 2

500,000

1,000,000

(C) 严重烧伤保障 3


受保人于旅程期间因意外遭受3级程度烧伤,且烧伤部份达其头部表面面积的2%或以上或其身体总表面面积的10%或以上。

200,000

300,000

2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其他意外」之最高赔偿额分别为计划A港币 250,000及计划B港币 350,000。

3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严重烧伤保障之最高赔偿额为原有所选计划的50%。

人身意外保障
若受保人因意外身故或永久伤残,按「人身意外保障项目表」作出赔偿。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之意外


(不适用于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的受保人。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75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500,000

(B) 其他意外 2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00

(C) 严重烧伤保障 3


受保人于旅程期间因意外遭受3级程度烧伤,且烧伤部份达其头部表面面积的2%或以上或其身体总表面面积的10%或以上。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0

2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其他意外」之最高赔偿额分别为计划A港币 250,000及计划B港币 350,000。

3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严重烧伤保障之最高赔偿额为原有所选计划的5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A) 紧急医疗护送

不设上限

(B) 处理后护送回港

不设上限

(C) 住院按金保証

40,000

(D) 护送没人照料随行儿童返回香港

40,000

(E) 亲属前往海外探望费用

40,000
(住宿:每日 1,200;最长5日)

(F) 遗体运返费用

30,000

(G) 24小时全球支持服务热线

转介服务

(服务由国际救援(亚洲)公司提供。)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A) 紧急医疗护送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不设上限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不设上限

(B) 处理后护送回港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不设上限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不设上限

(C) 住院按金保証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D) 护送没人照料随行儿童返回香港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E) 亲属前往海外探望费用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住宿:每日 1,200;最长5日)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住宿:每日 1,200;最长5日)

(F) 遗体运返费用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

(G) 24小时全球支持服务热线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转介服务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转介服务

(服务由国际救援(亚洲)公司提供。)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海外医院翻译服务

受保人因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而需聘请翻译员/传译员之合理费用可获赔偿。

2,000
(每日 200)

5,000
(每日 500)

海外医院翻译服务

受保人因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而需聘请翻译员/传译员之合理费用可获赔偿。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每日 2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每日 5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海外住院现金津贴

旅行期间,受保人因身体受伤或患上疾病而须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将每日提供现金津贴。

2,000
(每日 200)

5,000
(每日 500)

海外住院现金津贴

旅行期间,受保人因身体受伤或患上疾病而须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将每日提供现金津贴。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每日 2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每日 5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取消行程

(A) 取消行程


于申请保险后或在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30日内(以较迟者为准),由于以下原因(第 (3) 及 (4) 项除外),取消行程而导致已缴付而被没收且未能退回的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费用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费用的损失:

  1. 受保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旅游同伴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
  2. 受保人出任陪审员或被传召作证人;
  3. 于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7日内,在计划旅程目的地突然发生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4. 于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7日内,受保人的居所因火灾、爆炸或地震而遭受严重损毁;
  5. 计划旅程目的地获发出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4(因全球大流行疫症引致者除外)。

20,000

30,000


(B) 单人启程


如受保人的旅游同伴在出发日期前7日内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而受保人决定按计划出发旅行,补偿因单独继续行程而必须补回的旅程费用差额(包括预缴的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

5,000

10,000

4 有关赔偿额的详情,请参考以下「外游警示延伸保障」。

取消行程

(A) 取消行程


于申请保险后或在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30日内(以较迟者为准),由于以下原因(第 (3) 及 (4) 项除外),取消行程而导致已缴付而被没收且未能退回的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费用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费用的损失:

  1. 受保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旅游同伴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
  2. 受保人出任陪审员或被传召作证人;
  3. 于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7日内,在计划旅程目的地突然发生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4. 于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7日内,受保人的居所因火灾、爆炸或地震而遭受严重损毁;
  5. 计划旅程目的地获发出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4(因全球大流行疫症引致者除外)。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


(B) 单人启程


如受保人的旅游同伴在出发日期前7日内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而受保人决定按计划出发旅行,补偿因单独继续行程而必须补回的旅程费用差额(包括预缴的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

4 有关赔偿额的详情,请参考以下「外游警示延伸保障」。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缩短行程 5

因出现以下不能控制的事情而无可避免地缩短旅程回港,赔偿旅程尚未使用及被没收且不可退回的预缴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费用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的损失,及额外公共交通工具费用:

  1. 受保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旅游同伴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
  2. 在计划旅程目的地突然发生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3. 受保人的居所因火灾、爆炸或地震而遭受严重损毁;
  4. 在旅程期间,旅程目的地获发出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4(因全球大流行疫症引致者除外 )。

20,000

30,000

4 有关赔偿额的详情,请参考以下「外游警示延伸保障」。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缩短行程 5

因出现以下不能控制的事情而无可避免地缩短旅程回港,赔偿旅程尚未使用及被没收且不可退回的预缴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费用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的损失,及额外公共交通工具费用:

  1. 受保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旅游同伴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
  2. 在计划旅程目的地突然发生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3. 受保人的居所因火灾、爆炸或地震而遭受严重损毁;
  4. 在旅程期间,旅程目的地获发出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4(因全球大流行疫症引致者除外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

4 有关赔偿额的详情,请参考以下「外游警示延伸保障」。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行程改道 5

保障旅程开始后,因直接遇上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骑劫导致受保人不能继续已在旅程开始前确定的行程,而需作改道继续前往原定旅程目的地或返回香港所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5,000
(住宿:每日1,000)

10,000
(住宿:每日2,000)

行程改道 5

保障旅程开始后,因直接遇上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骑劫导致受保人不能继续已在旅程开始前确定的行程,而需作改道继续前往原定旅程目的地或返回香港所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住宿:每日1,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
(住宿:每日2,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旅程延误 5(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A) 现金津贴


因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骑劫或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现机械及/或电路故障,而引致早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间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的现金津贴。

2,000
(每6小时延误200)

3,000
(每6小时延误300)


(B) 额外费用


由于上述原因而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5,000
(住宿:每日1,000)

7,500
(住宿:每日1,500)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旅程延误 5(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A) 现金津贴


因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骑劫或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现机械及/或电路故障,而引致早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间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的现金津贴。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每6小时延误2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每6小时延误300)


(B) 额外费用


由于上述原因而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住宿:每日1,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7,500
(住宿:每日1,500)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个人行李及个人财物

赔偿意外遗失或损毁的个人行李及个人物品,包括高尔夫球用品及在旅程中购买之物品。分项限额:

  • 手提电脑
  • 手提电话
  • 其他: 每件、每对、每套或每系列

 

7,500

4,000
500
2,000

20,000

6,000
1,000
3,000

个人行李及个人财物

赔偿意外遗失或损毁的个人行李及个人物品,包括高尔夫球用品及在旅程中购买之物品。分项限额:

  • 手提电脑
  • 手提电话
  • 其他: 每件、每对、每套或每系列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7,500

4,000
500
2,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

6,000
1,000
3,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行李延误 (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抵达旅程目的地后,因行李延误超过连续6小时而需要购买的梳洗用品或衣物之费用。

1,000

2,000

行李延误 (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抵达旅程目的地后,因行李延误超过连续6小时而需要购买的梳洗用品或衣物之费用。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旅游证件遗失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遗失或被窃旅游证件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可获赔偿,包括补领证件及所引致合理及必须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2,000
(住宿:每日1,000)

5,000
(住宿:每日2,000)

旅游证件遗失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遗失或被窃旅游证件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可获赔偿,包括补领证件及所引致合理及必须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住宿:每日1,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住宿:每日2,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个人钱财

在旅途中因盗窃、爆窃或抢劫而导致属于并由受保人携带的现金、钞票及旅游支票的损失。(不适用于12岁以下的受保人。 )

1,000

3,000

个人钱财

在旅途中因盗窃、爆窃或抢劫而导致属于并由受保人携带的现金、钞票及旅游支票的损失。(不适用于12岁以下的受保人。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信用卡盜用

于旅程中,受保人随身携带的信用卡因意外遗失而遭盗用所造成之金钱损失。

1,000

3,000

信用卡盜用

于旅程中,受保人随身携带的信用卡因意外遗失而遭盗用所造成之金钱损失。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个人法律责任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蒙受伤亡或财物损失,所需承担之个人法律责任 。

2,000,000

    
2,000,000

个人法律责任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蒙受伤亡或财物损失,所需承担之个人法律责任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家居保障

受保人于海外旅行期间,在香港的无人居住的居所因火灾或爆窃而引致的家居财物损失或损毁。
分项限额:

  • 每件、每对、每套或每系列

10,000

5,000

20,000

5,000

家居保障

受保人于海外旅行期间,在香港的无人居住的居所因火灾或爆窃而引致的家居财物损失或损毁。
分项限额:

  • 每件、每对、每套或每系列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

5,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

5,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海外租车自负额保障

如租用车辆于旅程期间发生意外或在停泊时遭损毁或被偷窃,持牌车辆租赁公司所收取的汽车保单自负额可获赔偿。

3,000

5,000

海外租车自负额保障

如租用车辆于旅程期间发生意外或在停泊时遭损毁或被偷窃,持牌车辆租赁公司所收取的汽车保单自负额可获赔偿。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保障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创伤辅导

若受保人在旅程中因目击及/或是创伤性事件(严重身体受伤、恐怖主义活动、武装劫持、骑劫、自然灾害或强奸)的受害者而需接受创伤辅导治疗的费用。

10,000
(每日每次 1,000)

15,000
(每日每次 1,500)

创伤辅导

若受保人在旅程中因目击及/或是创伤性事件(严重身体受伤、恐怖主义活动、武装劫持、骑劫、自然灾害或强奸)的受害者而需接受创伤辅导治疗的费用。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
(每日每次 1,000)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5,000
(每日每次 1,500)

人身意外保障項目表

受保事項 須付保障
(最高賠償額之百分比)
A. 意外身故

100%

B. 永久傷殘

 

1. 完全喪失雙目視力或完全喪失兩肢

100%

2. 完全喪失單目視力及完全喪失一肢

100%

3. 受保人因完全癱瘓或受傷而永久臥床

100%

4. 永久完全傷殘

100%

5. 完全喪失單目視力或完全喪失一肢

50%

6. 喪失一隻手的拇指及四隻手指

50%

7. 喪失一隻手的四隻手指

40%

8. 喪失拇指

(a) 兩節指骨
(b) 一節指骨

25%

10

9. 喪失食指

(a) 三節指骨
(b) 兩節指骨
(c) 一節指骨

10%

8%

4%

10. 喪失其他每一隻手指

(a) 三節指骨
(b) 兩節指骨
(c) 一節指骨

5%

3%

2%

11. 喪失腳趾

(a) 一隻腳掌之全部腳趾
(b) 大腳趾之兩節趾骨
(c) 大腳趾之一節趾骨
(d) 大腳趾以外之其他

15%

5%

2%

1%

12. 喪失聽覺能力

(a) 兩隻耳朵
(b) 一隻耳朵

50%

15%

13.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能力

50%

於同一旅程,每名受保人就上表所列之受保事項可獲得的賠償總額不可超過「人身意外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的。

  • 投保人/申請人必須為18歲或以上香港居民。
  • 本保險只適用於常規假期旅遊或商務旅遊(文職或行政),不適用於探險、冒險或類似行程。
  • 12歲以下之兒童於旅程中必須由成人陪同。
  • 如受保人 (i) 在旅程前未能完成接種至少2劑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不適用於12歲以下的受保人)及/或 (ii) 並不符合旅程目的地的疫苗接種相關入境要求,將不會提供「2019冠狀病毒病延伸保障」。
  • 申請保險時,受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適合旅行,及沒有察覺任何足以導致取消、妨礙或縮短旅程之情況(包括但不只限於財務、醫療、政治、惡劣天氣)。
  • 單次旅遊計劃保單一經簽發,恕不能取消且保費不獲退還。
  • 本保單不可轉讓。
  • 如要申請索償,必須於引致損失或可能引致損失的事件發生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亞洲保險,並於亞洲保險收到賠償申報表後30日內呈交所有損失證明文件。
  • 本概述的保障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份,有關此項保障計劃的詳細內容、條款和細則及不承保範圍,請參閱正式保單,如有任何差異,均以保單內的條款細則為準,亞洲保險保留最終批核和決定權。
  • 本中文內容力求符合英文原意,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下列為亞洲卓越旅遊保不承保事項的部份概略,請詳細參閱適用於本保單及每部份完整列出的不承保事項:

  • 戰爭(無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叛亂、生物或化學攻擊、內戰、內亂及相關危險。
  • 恐怖主義活動(適用於所有保障項目,但第一部份 – 醫療費用保障、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第三部份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及外遊警示延伸保障除外)。
  • 核裂變或輻射污染。
  • 需要依法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要求進行檢疫隔離或隔離的傳染病。
  • 任何投保人、受保人、投保人或受保人的任何家庭成員或旅遊同伴蓄意、惡意、犯罪、非法或故意的行為。
  • 任何已存在的病症,包括但不限於先天或遺傳的疾病、症狀或身體狀況。
  • 在申請投保時已存在或已知悉其存在或應該知悉或已公佈的任何情況。
  • 自損行為、懷孕、精神病、酗酒、濫用藥物、性病、愛滋病或愛滋病相關併發症。
  • 受保人以專業形式情況下所參與的運動或比賽、在海拔5,000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跳傘、在30米水深以下潛水、或登山(需要使用繩索或岩釘); 任何計時賽或任何形式的競速比賽包括但不限於賽車、汽車拉力賽、賽馬,及游泳、帆船、單車、滑雪等比賽(徒步進行的比賽如跑步或競步則不受限制)。
  • 任何飛行或其他空中活動,除非受保人是作為付費乘客去乘坐由認可航空公司或包機公司運營的持牌客運飛機,而不是作為飛行員或機組人員,也不是出於任何工作或技術操作的目的。
  • 任何未能於發現行李、旅遊證件或個人錢財遺失後24小時內向有關機構(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警方等)報告及提供由該機構就相關遺失發出的書面證明的損失。
  • 因擁有、佔用、租用、使用或操作車輛、無人機、飛機、船隻或武器所引起的個人責任。
  • 財產網絡及數據不承保條款。
  • 傳染病包括其任何突變或變異(只適用於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及第十五部份 – 個人法律責任)。
  • 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大流行疫症或流行病,包括其任何突變或變異(適用於所有保障項目,但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及第十五部份 – 個人法律責任除外)。

保費表 (單次旅遊計劃)

保費表(港元)
(以每名受保人計算)
單次旅遊計劃 成人(18歲 - 75歲) 兒童(18歲以下)
旅遊地區:「亞洲區域」 旅遊地區:全球
保障期
(日)
計劃 A 計劃 B 計劃 A 計劃 B 計劃 A 計劃 B
1 125 176 138 194 83 97
2 125 176 138 194 83 97
3 158 224 174 246 104 123
4 173 270 190 297 114 149
5 188 293 207 322 124 161
6 201 314 232 352 139 176
7 213 333 246 373 147 186
8 263 413 303 463 182 231
9 275 433 318 485 191 242
10 289 457 334 512 200 256
11 299 475 345 532 207 266
12 310 495 358 554 215 277
13 320 514 370 576 222 288
14 331 534 382 598 229 299
15 390 631 450 707 270 353
16 402 653 464 731 278 366
17 420 682 485 764 291 382
18 430 702 497 786 298 393
19 440 722 508 809 305 404
20 450 741 520 830 312 415
21 460 761 524 852 314 426
22 540 833 612 921 367 461
23 551 853 624 943 374 472
24 563 874 637 966 382 483
25 574 894 649 988 389 494
26 585 914 662 1,020 397 510
27 596 934 674 1,042 404 521
28 608 955 687 1,065 412 533
29 619 975 699 1,087 419 544
30 630 995 711 1,109 427 555
31 至 60 日(每增加一日) 16 23 18 30 11 15
61 至 90 日(每增加一日) 20 28 23 38 14 19

備註:

  • 「亞洲區域」包括:汶萊、柬埔寨、中國、關島、印尼、日本、南韓、老撾、澳門、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及越南。
  • 保監局將透過保險公司向保單持有人根據訂明的徵費率按保單保費收取保費徵費。如要進一步資料,請瀏覽亞洲保險網頁 www.asiainsurance.hk 或致電 (852) 3606 9933。 亞洲保險將會為亞洲卓越旅遊保之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徵費。
備註

如欲了解保障詳情,請參閱 產品小冊子保單條款

有關索償細節,請參閱 旅遊索償附錄索償申請表

有關更改事宜,請參閱 更改申請表

保費折扣優惠,請參閱 優惠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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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須知

投保條件

申請人

必須為 18 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受保人

必須為香港居民

年齡限制

介乎6個月至75歲(於出發日期起計)


重要事項

  • 亞洲卓越旅遊保為保險公司或保險人之產品,而非華僑銀行之產品。
  • 華僑銀行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註冊的保險代理商及為亞洲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本計劃之授權保險代理商。亞洲卓越旅遊保由亞洲保險承保,亞洲保險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並受其監管。亞洲保險將負責按保單條款為你提供保險保障以及處理索償申請。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透過保險公司向保單持有人根據訂明的徵費率按保單保費收取保費徵費。如要進一步資料,請瀏覽亞洲保險網頁 www.asiainsurance.hk 或保監局網頁 www.ia.org.hk 。
  • 華僑銀行及亞洲保險保留修訂或取消有關保費折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如有任何爭議,概以華僑銀行及亞洲保險之決定為準。
  • 上述資料僅供參考和說明之用,並不構成有關保單的任何部份。若上述資料與保單之條款及章則之間有任何抵觸或不符之處,概以保單之條款及章則為準。
  • 對於華僑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華僑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亞洲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亞洲保險保留決定是否接受任何有關本計劃投保申請的權利。如就本計劃的內容有任何爭議,亞洲保險保留最終決定權。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查詢熱線。
  • 如以上資料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抵觸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