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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守护,安心出游。
2019冠状病毒病保障
海外医疗费用保障高达港币1,000,000元,另有住院现金津贴,并提供紧急支援及免费 21 日延长保障。
永久伤残保障
赔偿范围由丧失一只脚趾开始,即使轻微伤残亦能获享保障。
恐怖袭击及外游警示保障
如因恐怖袭击或外游警示导致医疗、意外或紧急情况,均可获保障。
业余运动保障
热门业余运动如蹦极跳、急流漂筏、滑雪及其他冬季运动等同样受保。
免费延长旅程保障
如回程受阻延误,单次旅游计划可自动延长保障长达 15 日。
不设自负额
索偿时全额保障,无需额外自付费用。
完整行程保障
保障由您在香港住所或工作地点出发时开始,直至返抵为止。
额外保障
包括外游警示延伸保障、单人启程、家居保障、海外租车自负额保障及创伤辅导。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医疗费用保障 |
||
(A) 医疗费用 1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患病或意外受伤而需在外地支付医疗、手术、住院及紧急牙科护理等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获赔偿。 |
500,000 |
1,000,000 |
(B) 回港覆诊费用 受保人曾于外地就医,回港后连续90日内须继续覆诊之医疗费用,包括: |
50,000 |
100,000 |
本部份就项目 (A) 及 (B) 应付的总赔偿额合共不得超过港币 500,000(计划A)或港币 1,000,000(计划B)。 1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医疗费用保障及「2019冠状病毒病延伸保障」之最高赔偿额分别为计划A港币 250,000及计划B港币 350,000。 |
||
医疗费用保障
(A) 医疗费用 1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患病或意外受伤而需在外地支付医疗、手术、住院及紧急牙科护理等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获赔偿。
(住院房间及膳食费用 - 每日最高限额为港币 2,5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00
(B) 回港覆诊费用
受保人曾于外地就医,回港后连续90日内须继续覆诊之医疗费用,包括:
– 由中医师(包括跌打及针灸治疗)及物理治疗师进行的覆诊治疗。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0
2,000
(每日每次2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0
3,000
(每日每次300)
本部份就项目 (A) 及 (B) 应付的总赔偿额合共不得超过港币 500,000(计划A)或港币 1,000,000(计划B)。
1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医疗费用保障及「2019冠状病毒病延伸保障」之最高赔偿额分别为计划A港币 250,000及计划B港币 350,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人身意外保障 |
||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之意外 (不适用于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的受保人。 ) |
750,000 |
1,500,000 |
(B) 其他意外 2 |
500,000 |
1,000,000 |
(C) 严重烧伤保障 3 受保人于旅程期间因意外遭受3级程度烧伤,且烧伤部份达其头部表面面积的2%或以上或其身体总表面面积的10%或以上。 |
200,000 |
300,000 |
2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其他意外」之最高赔偿额分别为计划A港币 250,000及计划B港币 350,000。 3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严重烧伤保障之最高赔偿额为原有所选计划的50%。 |
||
人身意外保障
若受保人因意外身故或永久伤残,按「人身意外保障项目表」作出赔偿。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之意外
(不适用于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的受保人。 )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75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500,000
(B) 其他意外 2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00
(C) 严重烧伤保障 3
受保人于旅程期间因意外遭受3级程度烧伤,且烧伤部份达其头部表面面积的2%或以上或其身体总表面面积的10%或以上。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0
2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其他意外」之最高赔偿额分别为计划A港币 250,000及计划B港币 350,000。
3 如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严重烧伤保障之最高赔偿额为原有所选计划的5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
||
(A) 紧急医疗护送 |
不设上限 |
|
(B) 处理后护送回港 |
不设上限 |
|
(C) 住院按金保証 |
40,000 |
|
(D) 护送没人照料随行儿童返回香港 |
40,000 |
|
(E) 亲属前往海外探望费用 |
40,000 |
|
(F) 遗体运返费用 |
30,000 |
|
(G) 24小时全球支持服务热线 |
转介服务 |
|
(服务由国际救援(亚洲)公司提供。) |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A) 紧急医疗护送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不设上限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不设上限
(B) 处理后护送回港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不设上限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不设上限
(C) 住院按金保証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D) 护送没人照料随行儿童返回香港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E) 亲属前往海外探望费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住宿:每日 1,200;最长5日)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40,000
(住宿:每日 1,200;最长5日)
(F) 遗体运返费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
(G) 24小时全球支持服务热线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转介服务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转介服务
(服务由国际救援(亚洲)公司提供。)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海外医院翻译服务 |
||
受保人因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而需聘请翻译员/传译员之合理费用可获赔偿。 |
2,000 |
5,000 |
海外医院翻译服务
受保人因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而需聘请翻译员/传译员之合理费用可获赔偿。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每日 2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每日 5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海外住院现金津贴 |
||
旅行期间,受保人因身体受伤或患上疾病而须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将每日提供现金津贴。 |
2,000 |
5,000 |
海外住院现金津贴
旅行期间,受保人因身体受伤或患上疾病而须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将每日提供现金津贴。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每日 2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每日 5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取消行程 |
||
(A) 取消行程 于申请保险后或在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30日内(以较迟者为准),由于以下原因(第 (3) 及 (4) 项除外),取消行程而导致已缴付而被没收且未能退回的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费用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费用的损失:
|
20,000 |
30,000 |
或 如受保人的旅游同伴在出发日期前7日内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而受保人决定按计划出发旅行,补偿因单独继续行程而必须补回的旅程费用差额(包括预缴的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 |
5,000 |
10,000 |
4 有关赔偿额的详情,请参考以下「外游警示延伸保障」。 |
||
取消行程
(A) 取消行程
于申请保险后或在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30日内(以较迟者为准),由于以下原因(第 (3) 及 (4) 项除外),取消行程而导致已缴付而被没收且未能退回的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费用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费用的损失:
- 受保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旅游同伴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
- 受保人出任陪审员或被传召作证人;
- 于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7日内,在计划旅程目的地突然发生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 于原定旅程出发日期前7日内,受保人的居所因火灾、爆炸或地震而遭受严重损毁;
- 计划旅程目的地获发出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4(因全球大流行疫症引致者除外)。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
或
(B) 单人启程
如受保人的旅游同伴在出发日期前7日内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而受保人决定按计划出发旅行,补偿因单独继续行程而必须补回的旅程费用差额(包括预缴的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
4 有关赔偿额的详情,请参考以下「外游警示延伸保障」。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缩短行程 5 |
||
因出现以下不能控制的事情而无可避免地缩短旅程回港,赔偿旅程尚未使用及被没收且不可退回的预缴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费用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的损失,及额外公共交通工具费用:
|
20,000 |
30,000 |
4 有关赔偿额的详情,请参考以下「外游警示延伸保障」。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
||
缩短行程 5
因出现以下不能控制的事情而无可避免地缩短旅程回港,赔偿旅程尚未使用及被没收且不可退回的预缴旅行团或旅行票及/或住宿费用及/或海外之当地旅行团的损失,及额外公共交通工具费用:
- 受保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旅游同伴死亡、严重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
- 在计划旅程目的地突然发生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 受保人的居所因火灾、爆炸或地震而遭受严重损毁;
- 在旅程期间,旅程目的地获发出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4(因全球大流行疫症引致者除外 )。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0
4 有关赔偿额的详情,请参考以下「外游警示延伸保障」。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行程改道 5 |
||
保障旅程开始后,因直接遇上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骑劫导致受保人不能继续已在旅程开始前确定的行程,而需作改道继续前往原定旅程目的地或返回香港所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
5,000 |
10,000 |
行程改道 5
保障旅程开始后,因直接遇上罢工、工业行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骑劫导致受保人不能继续已在旅程开始前确定的行程,而需作改道继续前往原定旅程目的地或返回香港所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住宿:每日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
(住宿:每日2,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旅程延误 5(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
||
(A) 现金津贴 因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骑劫或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现机械及/或电路故障,而引致早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间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的现金津贴。 |
2,000 |
3,000 |
或 由于上述原因而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
5,000 |
7,500 |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
||
旅程延误 5(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A) 现金津贴
因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骑劫或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现机械及/或电路故障,而引致早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间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的现金津贴。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每6小时延误2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每6小时延误300)
或
(B) 额外费用
由于上述原因而延迟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引致的合理且不可避免的额外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住宿:每日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7,500
(住宿:每日1,500)
5 就同一事故引致的损失,受保人只能索偿第七部份 - 缩短行程、第八部份 - 行程改道或第九部份 - 旅程延误其中一项保障(不可多于一项)。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个人行李及个人财物 |
||
赔偿意外遗失或损毁的个人行李及个人物品,包括高尔夫球用品及在旅程中购买之物品。分项限额:
|
7,500 |
20,000 |
个人行李及个人财物
赔偿意外遗失或损毁的个人行李及个人物品,包括高尔夫球用品及在旅程中购买之物品。分项限额:
- 手提电脑
- 手提电话
- 其他: 每件、每对、每套或每系列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7,500
4,000
500
2,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
6,000
1,000
3,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行李延误 (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
||
抵达旅程目的地后,因行李延误超过连续6小时而需要购买的梳洗用品或衣物之费用。 |
1,000 |
2,000 |
行李延误 (延误连续超过6小时)
抵达旅程目的地后,因行李延误超过连续6小时而需要购买的梳洗用品或衣物之费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旅游证件遗失 |
||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遗失或被窃旅游证件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可获赔偿,包括补领证件及所引致合理及必须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
2,000 |
5,000 |
旅游证件遗失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遗失或被窃旅游证件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可获赔偿,包括补领证件及所引致合理及必须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或住宿费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
(住宿:每日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住宿:每日2,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个人钱财 |
||
在旅途中因盗窃、爆窃或抢劫而导致属于并由受保人携带的现金、钞票及旅游支票的损失。(不适用于12岁以下的受保人。 ) |
1,000 |
3,000 |
个人钱财
在旅途中因盗窃、爆窃或抢劫而导致属于并由受保人携带的现金、钞票及旅游支票的损失。(不适用于12岁以下的受保人。 )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信用卡盜用 |
||
于旅程中,受保人随身携带的信用卡因意外遗失而遭盗用所造成之金钱损失。 |
1,000 |
3,000 |
信用卡盜用
于旅程中,受保人随身携带的信用卡因意外遗失而遭盗用所造成之金钱损失。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个人法律责任 |
||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蒙受伤亡或财物损失,所需承担之个人法律责任 。 |
2,000,000 |
|
个人法律责任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蒙受伤亡或财物损失,所需承担之个人法律责任 。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家居保障 |
||
受保人于海外旅行期间,在香港的无人居住的居所因火灾或爆窃而引致的家居财物损失或损毁。
|
10,000 |
20,000 |
家居保障
受保人于海外旅行期间,在香港的无人居住的居所因火灾或爆窃而引致的家居财物损失或损毁。
分项限额:
- 每件、每对、每套或每系列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
5,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20,000
5,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海外租车自负额保障 |
||
如租用车辆于旅程期间发生意外或在停泊时遭损毁或被偷窃,持牌车辆租赁公司所收取的汽车保单自负额可获赔偿。 |
3,000 |
5,000 |
海外租车自负额保障
如租用车辆于旅程期间发生意外或在停泊时遭损毁或被偷窃,持牌车辆租赁公司所收取的汽车保单自负额可获赔偿。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3,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5,000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保障 | 计划 A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计划 B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
|---|---|---|
创伤辅导 |
||
若受保人在旅程中因目击及/或是创伤性事件(严重身体受伤、恐怖主义活动、武装劫持、骑劫、自然灾害或强奸)的受害者而需接受创伤辅导治疗的费用。 |
10,000 |
15,000 |
创伤辅导
若受保人在旅程中因目击及/或是创伤性事件(严重身体受伤、恐怖主义活动、武装劫持、骑劫、自然灾害或强奸)的受害者而需接受创伤辅导治疗的费用。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0,000
(每日每次 1,000)
每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港币)
15,000
(每日每次 1,500)
人身意外保障项目表
| 受保事项 | 须付保障(最高赔偿额之百分比) |
|---|---|
| A. 意外身故 |
100% |
| B. 永久伤残 |
|
| 1. 完全丧失双目视力或完全丧失两肢 |
100% |
| 2. 完全丧失单目视力及完全丧失一肢 |
100% |
| 3. 受保人因完全瘫痪或受伤而永久卧床 |
100% |
| 4. 永久完全伤残 |
100% |
| 5. 完全丧失单目视力或完全丧失一肢 |
50% |
| 6. 丧失一只手的拇指及四只手指 |
50% |
| 7. 丧失一只手的四只手指 |
40% |
|
8. 丧失拇指
(a) 兩節指骨
|
25% 10 |
|
9. 喪失食指
(a) 三節指骨
|
10% 8% 4% |
|
10. Loss of each other finger
(a) 三節指骨
|
5% 3% 2% |
|
11. 丧失脚趾
(a) 一只脚掌之全部脚趾
|
15% 5% 2% 1% |
|
12. 丧失听觉能力
(a) 兩隻耳朵
|
50% 15% |
| 13. 永久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
50% |
于同一旅程,每名受保人就上表所列之受保事项可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可超过「人身意外保障」之最高赔偿额的100%。
- 投保人/申请人必须为18岁或以上香港居民。
- 本保险只适用于常规假期旅游或商务旅游 (文职或行政),不适用于探险、冒险或类似行程。
- 12岁以下之儿童于旅程中必须由成人陪同。
- 如受保人 (i) 在旅程前未能完成接种至少2剂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的新冠疫苗(不适用于12岁以下的受保人)及/或 (ii) 并不符合旅程目的地的疫苗接种相关入境要求,将不会提供「2019冠状病毒病延伸保障」。
- 申请保险时,受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适合旅行,及没有察觉任何足以导致取消、妨碍或缩短旅程之情况(包括但不只限于财务、医疗、政治、恶劣天气)。
- 单次旅游计划保单一经签发,恕不能取消且保费不获退还。
- 本保单不可转让。
- 如要申请索偿,必须于引致损失或可能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后30日内以书面通知亚洲保险,并于亚洲保险收到赔偿申报表后30日内呈交所有损失证明文件。
- 本概述的保障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保险合约的一部份,有关此项保障计划的详细内容、条款和细则及不承保范围,请参阅正式保单,如有任何差异,均以保单内的条款细则为准,亚洲保险保留最终批核和决定权。
- 本中文内容力求符合英文原意,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下列为亚洲卓越旅游保不承保事项的部份概略,请详细参阅适用于本保单及每部份完整列出的不承保事项:
- 戰爭(無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叛亂、生物或化學攻擊、內戰、內亂及相關危險。
- 恐怖主义活动(适用于所有保障项目,但第一部份 – 医疗费用保障、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第三部份 – 全球紧急支持服务及外游警示延伸保障除外)。
- 核裂變或輻射污染。
- 需要依法或公共交通工具机构要求进行检疫隔离或隔离的传染病。
- 任何投保人、受保人、投保人或受保人的任何家庭成员或旅游同伴蓄意、恶意、犯罪、非法或故意的行为。
- 任何已存在的病症,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或遗传的疾病、症状或身体状况。
- 在申请投保时已存在或已知悉其存在或应该知悉或已公布的任何情况。
- 自损行为、怀孕、精神病、酗酒、滥用药物、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相关并发症。
- 受保人以专业形式情况下所参与的运动或比赛、在海拔5,000米以上进行高山远足或跳伞、在30米水深以下潜水、或登山(需要使用绳索或岩钉); 任何计时赛或任何形式的竞速比赛包括但不限于赛车、汽车拉力赛、赛马,及游泳、帆船、单车、滑雪等比赛(徒步进行的比赛如跑步或竞步则不受限制)。
- 任何飞行或其他空中活动,除非受保人是作为付费乘客去乘坐由认可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运营的持牌客运飞机,而不是作为飞行员或机组人员,也不是出于任何工作或技术作的目的。
- 任何未能于发现行李、旅游证件或个人钱财遗失后24小时内向有关机构(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警方等)报告及提供由该机构就相关遗失发出的书面证明的损失。
- 因拥有、占用、租用、使用或作车辆、无人机、飞机、船只或武器所引起的个人责任。
- 财产网络及数据不承保条款。
- 传染病包括其任何突变或变异(只适用于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及第十五部份 – 个人法律责任)。
- 2019冠状病毒病/全球大流行疫症或流行病,包括其任何突变或变异(适用于所有保障项目,但第二部份 – 人身意外保障及第十五部份 – 个人法律责任除外)。
保费表 (单次旅游计划)
|
保费表(港元) (以每名受保人计算) |
|||||||
|---|---|---|---|---|---|---|---|
| 单次旅游计划 | 成人(18岁 - 75岁) | 儿童(18岁以下) | |||||
| 旅游地区 :「亚洲区域」 | 旅游地区 :全球 | ||||||
|
保障期 (日) |
计划 A | 计划 B | 计划 A | 计划 B | 计划 A | 计划 B | |
| 1 | 125 | 176 | 138 | 194 | 83 | 97 | |
| 2 | 125 | 176 | 138 | 194 | 83 | 97 | |
| 3 | 158 | 224 | 174 | 246 | 104 | 123 | |
| 4 | 173 | 270 | 190 | 297 | 114 | 149 | |
| 5 | 188 | 293 | 207 | 322 | 124 | 161 | |
| 6 | 201 | 314 | 232 | 352 | 139 | 176 | |
| 7 | 213 | 333 | 246 | 373 | 147 | 186 | |
| 8 | 263 | 413 | 303 | 463 | 182 | 231 | |
| 9 | 275 | 433 | 318 | 485 | 191 | 242 | |
| 10 | 289 | 457 | 334 | 512 | 200 | 256 | |
| 11 | 299 | 475 | 345 | 532 | 207 | 266 | |
| 12 | 310 | 495 | 358 | 554 | 215 | 277 | |
| 13 | 320 | 514 | 370 | 576 | 222 | 288 | |
| 14 | 331 | 534 | 382 | 598 | 229 | 299 | |
| 15 | 390 | 631 | 450 | 707 | 270 | 353 | |
| 16 | 402 | 653 | 464 | 731 | 278 | 366 | |
| 17 | 420 | 682 | 485 | 764 | 291 | 382 | |
| 18 | 430 | 702 | 497 | 786 | 298 | 393 | |
| 19 | 440 | 722 | 508 | 809 | 305 | 404 | |
| 20 | 450 | 741 | 520 | 830 | 312 | 415 | |
| 21 | 460 | 761 | 524 | 852 | 314 | 426 | |
| 22 | 540 | 833 | 612 | 921 | 367 | 461 | |
| 23 | 551 | 853 | 624 | 943 | 374 | 472 | |
| 24 | 563 | 874 | 637 | 966 | 382 | 483 | |
| 25 | 574 | 894 | 649 | 988 | 389 | 494 | |
| 26 | 585 | 914 | 662 | 1,020 | 397 | 510 | |
| 27 | 596 | 934 | 674 | 1,042 | 404 | 521 | |
| 28 | 608 | 955 | 687 | 1,065 | 412 | 533 | |
| 29 | 619 | 975 | 699 | 1,087 | 419 | 544 | |
| 30 | 630 | 995 | 711 | 1,109 | 427 | 555 | |
| 31 至 60 日(每增加一日) | 16 | 23 | 18 | 30 | 11 | 15 | |
| 61 至 90 日(每增加一日) | 20 | 28 | 23 | 38 | 14 | 19 | |
備註:
- 「亚洲区域」包括:文莱、柬埔寨、中国、关岛、印尼、日本、南韩、老挝、澳门、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及越南。
- 保监局将透过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根据订明的征费率按保单保费收取保费征费。 如要进一步资料,请浏览亚洲保险网页 www.asiainsurance.hk 或致电 (852) 3606 9933。 亚洲保险将会为亚洲卓越旅游保之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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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条件
申请人
必须为18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受保人
必须为香港居民
年龄限制
介乎6个月至75岁(于出发日期起计)
重要事项
- 亚洲卓越旅游保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人之产品,而非华侨银行之产品。
- 华侨银行乃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注册的保险代理商及为亚洲保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本计划之授权保险代理商。亚洲卓越旅游保 由亚洲保险承保,亚洲保险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并受其监管。亚洲保险将负责按保单条款为你提供保险保障以及处理索偿申请。
-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透过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根据订明的征费率按保单保费收取保费征费。如要进一步数据,请浏览亚洲保险网页 www.asiainsurance.hk 或保监局网页 www.ia.org.hk 。
- 华侨银行及亚洲保险保留修订或取消有关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如有任何争议,概以华侨银行及亚洲保险之决定为准。
-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和说明之用,并不构成有关保单的任何部份。若上述数据与保单之条款及章则之间有任何抵触或不符之处,概以保单之条款及章则为准。
- 对于华侨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华侨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亚洲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亚洲保险保留决定是否接受任何有关本计划投保申请的权利。如就本计划的内容有任何争议,亚洲保险保留最终决定权。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查询热线。
- 如以上資料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抵触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重要事项:
- 亚洲卓越旅游保(「此计划」)由亚洲保险有限公司(「亚洲保险」)承保。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我们」或「我们的」)是亚洲保险的委任保险代理商,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是亚洲保险的产品,并不是本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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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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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eas medical expenses incurred up to 90 consecutive days from the date the insured is diagnosed with COVID-19 by a medical prac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reimbursement.
Family plan
- Single Trip Policy covers an adult and/or his/her spouse and unlimited number of biological or legally adopted children, OR any one or two adults who are not related by marriage and a maximum of four children who must be family-related (i.e. biological or legally adopted child or ward, sibling, grandchild, niece, nephew or cousin) to any one of the Adults.
- Annual Trip Cover covers an adult and/or his/her spouse and unlimited number of biological or legally adopted children.
Coverage in the event that the Insured Person passes away overseas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he/she is diagnosed with COVID-19 by a medical practitioner.
Trip interruption
Covers non-refundable travel and accommodation expenses, as well as any change in entertainment tickets paid in advance because the Insured Person or a travel companion is diagnosed with COVID-19 by a medical practitioner, and as a direct result is forced to change any part of the trip.
Trip Cancellation
Covers the irrecoverable travel expenses (on economy class), accommodation expenses and/or cost of entertainment tickets that were paid in advance if the trip is cancelled due to the Insured Person, a relative or a travel companion being diagnosed with COVID-19 in Hong Kong within 30 days prior to the trip commencement.
Trip postponement
Covers the irrecoverable administrative charges of travel, accommodation expenses and/or cost of entertainment tickets that were paid in advance if the Insured Person is forced to postpone the trip within 30 days before it was due to start as a direct result of the Insured Person, a relative, or a travel companion being diagnosed with COVID-19 by a medical practitioner in Hong Kong.



